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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发布《黄冈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3-07-13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就《黄冈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坚决打好“三大”治理攻坚战。围绕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以及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三大”治理攻坚战役。深入实施“六大”专项提升行动。针对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领域,深入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重点行业绩效提级、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重点涉气企业执法“六大”专项提升行动。

01

黄冈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联合印发的《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打好我市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役,切实提升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重点行业绩效提级、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秸秆露天禁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环境监管执法等管理水平,做到“防污、控污、减污、治污”,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精准依法、标本兼治、协同减排、联防联控,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快补齐大气污染防治短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我市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不低于0.176吨和0.27万吨,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黄冈市区PM2.5浓度均值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各县(市、区)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比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十四五”目标任务。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要求

(一)坚决打好“三大”治理攻坚战。围绕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以及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三大”治理攻坚战役。

(二)深入实施“六大”专项提升行动。针对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领域,深入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重点行业绩效提级、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重点涉气企业执法“六大”专项提升行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作为黄冈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市负总责、部门抓统筹、区县抓落实”的攻坚体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路线图,明确时间、路径、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联动。市直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实施清单化管理,形成攻坚合力,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三个一”日常工作推进机制进行动态调度。各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参与武汉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动建立与相邻市州、县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管控,紧盯重点源项、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根据不同季节大气污染特征,有针对性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至有关部门或地方进行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适时进行“回头看”,验收整治成效,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四)加强监督考核。将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等。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推进不力、进度滞后、问题突出的县(市、区),统筹运用约谈、预警、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措施。


02

黄冈市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提升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水平为重点,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水泥、陶瓷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分类实现燃煤锅炉淘汰或升级改造,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有序推进清洁生产,全面提升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有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统筹推进我市华新、亚东2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及独立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涉及所有生产环节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强化源头控制,末端治理应采用成熟稳定的污染治理技术,水泥窑配备两种及以上低氮燃烧技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动常态化水泥错峰生产,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稳定运行的水泥生产线可不参与错峰。(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库区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定期开展锅炉和炉窑的排查抽测,加快开展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进行整改,推动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大的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严禁脱硝设施擅自停喷氨水、尿素等还原剂,禁止过度喷氨,废气排放口氨逃逸浓度原则上控制在8mg/m3以下。2025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PM2.5未达标城市基本淘汰行政区域内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NOx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应加强监管。生物质锅炉NOx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三)加快推进陶瓷、石灰、砖瓦、印刷等行业提标改造。严格落实石灰、印刷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加快现有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推进陶瓷行业污染深度治理。2024年6月底前,现有印刷工业企业按要求完成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24年底前,陶瓷企业按要求完成低效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四)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技术成熟的工艺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推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企业按要求建立VOCs原辅材料台账,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计划。2025年底前,能够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全面完成源头替代。严格落实VOCs含量限值标准,加强执行情况的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实施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排放情况,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制药、农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储罐、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环节问题整改和低效、不适用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提升VOCs治理废气收集率、设施投运率和污染去除率。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的,应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严格非正常工况管控要求,制药、化工企业按要求制定管控规程并严格执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六)深化重点园区及产业集群分类整治。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涉及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研究制定整治提升计划,统一治理标准和时限。分类实施工业涂装、溶剂使用、活性炭使用等重点产业集群污染的集中治理。2025年底前,全市完成2个以上典型涉VOCs排放园区或产业集群的集中治理。针对VOCs排放强度高,存在VOCs污染、恶臭异味明显、居民投诉频繁、治理设施落后等突出问题的园区,组织开展“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清洁生产与技术推广。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严格落实《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加快适用于中小型企业低浓度、大风量废气的高效VOCs治理技术及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攻坚提升工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清单,每季度上报有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各县(市、区)要加大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攻坚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日常督察与执法检查,深化治理设施运维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监督整改落实。

03

黄冈市重点行业绩效提级专项提升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目标

以绩效分级为引领,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和精细化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助推行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到2023年底前,力争全市B(含B-)级及以上和绩效引领性企业达到10家,C级(非最低级别)企业达到20家;到2025年底前,力争全市B(含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达到20家以上;C级企业达到30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绩效提级企业清单。各县(市、区)按照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登记情况及各行政主管部门近五年的行政审批信息,排查摸底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污染物排放特征、治理现状以及环境影响等情况,于2023年8月底前建立拟创建B(含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等级企业清单,分批培育绩效先进性企业,创建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精准帮扶企业对标升级。充分利用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帮扶、“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等平台,整合执法、监测及行业专家等力量组成专门队伍,对参与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的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分类施策。各县(市、区)要全面摸底排查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治理现状,开展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无组织排放管控、治理设施“三率”抽查等专项行动,加强对最低级别企业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提升方案,大力推动企业“升A晋B”。

(三)严格绩效分级审核评定。各地要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的审核评定工作,各县(市、区)负责组织指导企业申报以及初步审查申报材料完整性,市级负责本地C级及以下、非引领性企业的绩效评级工作和B(含B-)级及以上、引领性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将初审通过的B(含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申报材料报省级复审和现场核查。市级负责对本地已评级的C级企业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10%。

(四)实施绩效分级动态调整。建立“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对绩效申报弄虚作假或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直接评定为最低等级,且在一年内不能再次申报。企业绩效等级评定后,后期发现达不到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进行降级处理,且在6个月内不能再次申报。坚决杜绝企业借绩效分级逃避应急减排责任,维护绩效分级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建立绿色发展激励政策。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实现全流程污染管控,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急响应,真正实现“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助力水泥、制药、陶瓷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重点行业企业达到A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应纳入环境执法正面清单。

三、有关要求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是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应把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调度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提升重点企业环保绩效水平。


04

黄冈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探索实施降尘量考核,推动各级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强化监督执法,积极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道路运输、裸土及矿山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六化”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房屋建筑、道路与管线、市政公用设施、港口码头建设、水利工程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设置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应封闭管理,工地围墙(围挡)外侧醒目位置悬挂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硬化场区主要道路,保持干净整洁,及时修补破损,做好出入口范围的道路清扫。安装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备并正常使用,确保工地出入车辆“不带泥上路”。密闭清运渣土和垃圾,严禁滴、撒、漏和乱倾倒等行为。物料堆放和裸土覆盖,场内暂时堆放的土方和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暂不能开工或因特殊原因不能连续作业时,应及时采取绿化或临时覆盖、水雾降尘等措施。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在进行拆除、土方开挖或回填等作业时,必须采取喷淋、洒水、喷雾、覆盖等措施;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降尘措施。鼓励施工单位在道路、围墙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装置。遇有4级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时,不得开展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库区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强化道路扬尘整治工作。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2025年底,黄冈市区达到80%,各县市达到70%。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露,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卫星定位跟踪等手段,加强渣土车扬尘全过程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扬尘防治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安全标准化工地和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智慧化、信息化监管水平。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鼓励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进行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应安装车辆冲洗监控系统,并接入监管部门智慧工地平台。(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裸土及矿山扬尘精细化管控。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堆放渣土、煤炭、煤灰、煤渣、灰土、煤矸石、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必须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做到随产生、随治理。对于露天矿山进行全面排查,优化调整矿山结构,矿山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市城管执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扬尘治理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实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重点加大对工地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扬尘防治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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